法律问答

A老汉在倒手扶拖拉机车时,不小心碰到肋骨,在医院拍片子,伤到骨头,有淤血,无大碍,在家睡了两天,没有做农活。第三天因邻里纠纷,两位60多岁的老人撕扯起来,A老汉的儿子(38岁)把B老汉的鼻子打出血,经鉴定为鼻子骨折,轻微伤。A老汉然后也去医院,做鉴定,说B老汉把他打伤,就是肋骨那个地方,经鉴定为轻伤。现在A老汉要求B老汉付给对方20000元私了,否则就抓B老汉。请问B老汉该如何去做?打官司能否胜诉?

2019-01-07 13:34: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和打人者之间的民事纠纷你们可以私了,但是你没权利要求检察院撤诉,这是告诉。同时你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打你的人赔偿损失。你和老板之间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本律师特别提醒,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况且有些事实真相在以非专业的目光审视后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状态。因此,在看不到原始 材料,听不到您对你咨询的事件的详细叙述的情况下,本律师仅仅是根据您的简单描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咨询意见,该意见仅仅作为您分析的参考,而不能、也不 应当直接作为您处理法律事务指导法律诉讼的准则。
  • 你好,应该去医院进行治疗,以免伤情扩大。你在网上这么问,效果不大,也没有实质的作用。应该去做个鉴定,书面的鉴定意见才可以派上用场、人体会自动恢复的,以后就说不清了。
    解决问题要靠法律,不要靠暴力,你多劝劝他,不要太冲动。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