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是个大家庭,父母兄弟姐妹好几口。以前兄弟姐妹和父母一起住在企业分的房子里居住。随着日月我的兄弟姐妹都相继结婚迁出,有了自己的房子。留下我和父母户口在一起居住在一起,产权是父母的。87年公房私有化改革,当时因为有一大一小俩个单元房超过居住面积被单位要回一个小的单元房。留下一大单元房。这样我和父母一起住在了大单元房。父母没有钱交房费于是我交了第一次买房钱。兄弟姐妹当时都没有出钱。如今拆迁,我想问房子的产权有我的吗?兄弟姐妹要平均分配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因为我以前和父亲在一个单位,分房子可能也考虑我的因素,如今我和父母有关这所房子的产权关系如何在法律上理清。。谢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1-07 13:51: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产权性质主要分为私产平房、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主要区别就是土地的由来。  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的,商品房的土地是国家有偿出让给开发商的。因此,在再次交易时,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商品房的再次交易时无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房买卖需要提交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2.房地测绘证明;  
    3.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合同;  
    4.所出售房屋《户口簿》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明和购房人身份证明;  
    6.同住成年人同意房屋上市的证明材料。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 各省甚至各地方的方法都不一样,地方政府自己也有特殊的规定之类的。下面有一例子:
    一、分配对象: 管辖范围内由政府征迁拆违指挥部负责拆迁的待安置户。
    二、分配原则:
    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和谁拆迁谁安置的原则。
    1、严格按照“先拆先选”的原则,按照腾空交房时间先后顺序分配;
    2.特殊困难户由本人申请,所在村核实,工作小组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优先考虑。
    3、以安置小区为单位的分配原则。
    三、分配安置房程序:
    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
    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
    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
    4、由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号,由工作小组组长填写安置房分配证明,组长签字确认,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5、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到开发区征迁办办理结算手续,征迁办出具银行缴款单,拆迁户到指定银行交购房款。
    6、拆迁户凭银行缴款凭证到财政局确认交清房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7、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及财政局开具的能证明交清房款的收款收据到拆迁办开具交房通知单。
    8、拆迁户凭安置房分配证明和交房通知单到小区物业公司领取安置房钥匙。

  • 1、如果此次拆迁是按产权补偿、不按户口补偿,房子的分配:
    (1)你姥爷、姥姥都还在时,安置房和补偿款全部是你姥姥姥爷的,怎么分,给谁不给谁,给多少,全部由两位老人说了算。
    (2)如果两位老人都不在了:补偿款和安置房是遗产,由你姥姥姥爷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如果两位老人的父母还活着,老人的父母也有权继承,外孙女虽然户口与姥爷在一起,但没有继承权,不能分得遗产,除非是外孙女的母亲去世了,外孙女才有权代位继承她母亲应得的部分。
    2、如果此次拆迁既有按产权补偿、也按户口补偿:
    (1)按产权补偿的部分,归姥姥姥爷分配,给谁、给多少完全由他们决定;如果两们老人都不在了,遗产由所有子女继承,外孙女仍然没有继承权;
    (2)拆迁中按户口补偿的安置房和补偿款部分:属于外孙女财产,外孙女可以要求分给自己,如果受托人——舅舅不给,外孙女可以找拆迁办,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告姥爷,请注意:不是告舅舅,是告姥爷和姥姥,因为舅舅只是受委托人,事情的处理结果应由委托人——姥爷承担责任。
    3、拆迁委托给谁处理,是姥爷姥姥的权利,即使舅舅户口不要委托一样有效,还可以委托与家庭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不相干的人,只要姥爷信任他、委托他就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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