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和我前夫离婚了,我答应离开家,孩子由男人抚养,我不给男人抚养费,家以前我也花了4万美元买,现在他们想结婚住在这里,我不公正吗?家里有我的名字,我有权不让他们住吗?

离婚
2021-05-02 20:41: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主张居住权,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您好!建议搜集证据应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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