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负债,追究股东责任。

2021-05-02 20:5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司破产清算时股东承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呢?
    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司出现人格混同时,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对公司负债则应承担连带责任
  • 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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