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开发商推出了购房者认筹存2万抵5万,开盘当天认购享受99折的促销活动。

2016年3月18日,售楼部参加了该活动,并且支付了人民币2万元,开发商承诺原告在认购房产时,认筹金人民币2万元可用于抵扣购房款人民币5万元。

实际购房时认筹金交给房产经济公司并开具发票,房屋合同价与实际支付价格一致,是否可认定未成功参与存2万抵5万活动?要求返还2万元??律师费怎么收取?

2019-01-07 14:11: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地产抵押合同仅是当事人之间就抵押物设定抵押权债权债务合同,其成立乃至生效之时,抵押权尚未产生,订立抵押合同,属于一种债权行为。抵押合同的履行,即抵押人实际设立抵押权予以抵押登记,才是物权行为;
      其次,国家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对违反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禁止性规范的抵押登记予以坚决的否定,即使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也不能承认其法律效力,而只对符合法律要求的抵押才予以设立登记,承认其法律效力。
    这种以国家行为直接强制干预的目的,也在于通过房地产抵押登记,可以有效地避免第三人因不知房地产已设立抵押而使自己遭受不测的损害,从而保证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 发票开具:
      提供用户开具普通发票的功能,包括发票的填开、作废等操作,开具发票的操作人员是开票员。
      
    (1)正常开票:若在线开票,发票自动上传至网络发票管理信息系统;若离线状态开票,开票数据自动保存在系统中,等待网络连通后再将发票信息上传到管理端网络发票管理信息系统。
      
    (2)开具红字发票:对隔月已经报送的发票做冲红处理,开具红字发票(发票冲红)
      特殊红票:特殊冲红是对网络发票系统应用以前所开发票的冲红开具,则冲红发票填开方式应选择“特殊红票”,按原正数发票的内容填开红字发票,数量、金额为负值,操作步骤同正数发票填开。
      
    (3)发票填开作废:对当前月份已开具的发票进行作废。
      
    (4)空白发票作废:用于作废没有开具过的发票。
      
    (5)发票查询补打:此功能用于将已经开具并保存发票查询补打操作,将已开具的发票打印出来。
      
    (6)发票补录:当纸质发票已经打印出来,而发票电子数据未保存时,需要使用发票补录功能,完成电子发票数据的录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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