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和前夫离婚三个月,监护权归他,我有探视权。刚离婚的时候,我去看过两次孩子,前两次允许我接孩子,但是很讨厌。最后三次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辞退,不让孩子带走,每次带走都是在时间之前送回去的。如果我现在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他不合作会怎么样?
-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
你好,申请强制执行后,并不是只要提出申请了,就一定能得到执行的,实际执行中,需要申请人与法院齐心协力,共同协作。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