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卡车在1月2日和车相撞,我的车有全部危险,我承认全部责任迅速处理,对方不同意交通警察停车办理一般手续,1月9日交通警察发生事故认定,也是我们的全部责任,对方没有签字,1月10日给我打电话,我个人赔偿他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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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财产保全的保证金应与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同步,故财产保全裁定失效时,保证金就应退还,也就是担保金应在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开始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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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担事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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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