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有婚外情,离婚的时候女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的。 根据《婚姻法》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男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与婚外异性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甚至非法生育子女,违反了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的法律义务,对女方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心灵造成了极大的痛苦。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将女方有权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
同居、
重婚,导致可以主张精神
损害赔偿的范围过小,也赋于女方过重的举证责任,不利于保护女方权益。 有的法院突破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将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扩展到暧昧、通奸,有利于制裁男方的不忠行为,有利于遏制男方包养二奶的风气,有利于维护女方权益,值得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