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工作中受伤的是右脚跟粉碎骨折,医疗费是上司出的,出院后养伤期间不到5个月就拔掉钉子,这期间向上司借了2万元作为生活费,从受伤到现在大约6个半月,我的脚疼,上司说按照国家规定132元一天5个月交给我

2021-05-03 04:46: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因为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对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所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伤后,支付医疗费用、抢救费用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交通部门来进行催要。
    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一般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出具垫付医药费通知、交通事故认定书、所接受治疗医院出具医疗发票和清单等材料。此外,还要通过被保险人签名确认,保险公司才会将在交强险项下的医药费1万元转至医院账户垫付受害人医药费。
  • 对于工伤赔偿,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商结果进行赔偿,不能达成一致的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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