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54岁了,被二三十岁的男人打了。然后打了头。表面上看起来不不严重,但父亲头痛想呕吐,很不舒服。警察说让我父亲去医院检查。看结果。但是,如果拍不到电影的话,对方会负什么责任呢?原因是我父亲在收遮阳伞的时候,一个人坐电动汽车来,碰到,吵架了。然后对方生气,追着我父亲。

2021-05-03 07:18: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概念与民法上医疗过错概念并不等同,前者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承担法定责任的前提,后者则从民法侵权理论中的过错原则引申而来;从逻辑层次上看,前者内涵远小于后者,因此构成医疗事故的,必然存在医疗过错,而构成医疗过错,则不必然构成医疗事故。尽管《条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仅仅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果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患者的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受到损害,则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纠纷,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由医疗机构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失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 你好,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以事故责任书为准
  • 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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