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前天我们几个人去歌坛唱歌。和歌坛的服务员发生冲突后,他们七八打了我们俩。我们确定了鼻子两侧的骨折。好像是轻伤。后面派出所的人释放了我们俩。他们拘留在哪里。我也不知道这件事怎么处理。所以问问。

其它
2021-05-03 07:19: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 建议妥善处理,避免扩大化。从法律上讲,你们一起唱KTV,发生了这种事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如过了诉讼时效,则有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
  • 你好,要看具体的案情才能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