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名守法经营的个体户,由于对方的谩骂挑衅,出去同对方理论时,对方跟我发生肢体冲突,因对方持有刀具,并在帮凶协助下致使我被多处划伤,随后被人拉开,我立刻报案,警察来后拍照并提取了凶器,整个过程有监控视频,因为当天去医院包扎,所以第二天才做笔录,后来经鉴定为轻微伤,多日后警官叫去调解,并告知我对方小拇指末节,受伤了,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要让我认罪,几次调解无果后诱骗我在取保候审单上签了字,随后便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在做了询问笔录后就又移交到法院,法官调解是让我给对方民事赔偿,不然要负刑事责任,并且会坐牢,到现在我才感觉被骗了,我赶紧聘请了律师,而律师告诉我案子已经定性了,只有我积极赔偿对方,并取得对方谅解,才有可能减轻处罚,请问我该怎么办呢?如何才能申冤?

2019-01-07 14:51: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有罪的,需要认罪才会被批准取保候审;
    (2)无罪的,具备法定条件可取保候审,不具备条件的必须立即放人。

    《刑诉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你好,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不会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才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1、法律并没有规定,取保候审以取得被害人谅解为前提,但在实践中,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更容易办理。
      
    2、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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