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开小吃店的我和房东签的合同是三年现金一年一次,现在我不干了。我可以借给住宅主继续履行合同的三年房租一年一次吗?

2021-05-03 07:44: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如果房东不同意转让,直接收回房子,那么转让费应当找转让人要求返还。

    2、《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由上述规定可知,如果房东不同意转租,那么房东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这种情况下,”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受让人“已经交纳给”转让人“的转让费,应当要求”转让人“返还,而不能要求房东承担责任。
  • 看你们合同约定处理
  • 按照你们之间合同约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