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生孩子,侧切,5年后侧切有异物,住院治疗,诊断为子宫内膜异位症,手术结束,病灶也送病理科检查,确实是子宫内膜异位症,生孩子时侧切缝合不清洁,生孩子的医院是否负责,我是否追究医疗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21-05-03 07: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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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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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出现医疗损害,如果能证明是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一般是由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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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