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4月14日开始训练,20日他让我签了进公司登记表,日期是5月1日生效,他通知我你被解雇了,4月的工资也不给我。他告诉我试用期不到15天就不能发工资,该怎么办?

2021-05-03 09:26: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试用期没有签合同第2天辞职没有上班的原则上能拿到工资,没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有无试用期不明确;但即使有试用期,也应当发放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投诉,主张自己的劳动报酬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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