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应聘在一个地方工作。应聘单位是预算员,实际上去工作单位的只有我一个人,什么也不说。当时没有好的法定假期。这两天去新现场卫生累了,月工作是26日制,我现在不想工作24天,上司的工资是30天,休息4天不是工资,我要去劳动局通知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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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当属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在支付工资的基础上,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订立劳动
合同,但必须遵循《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辞退劳动者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若不符合上述情形,则须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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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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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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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