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高安市和朋友合伙开了一家饭店,我总共融资23万,一个融资8万,另一个融资13万,因有一个股东要退股,因为都是我比较值得信赖的朋友就大意的相信朋友没有签下合同之类的东西,只有口头协议,但是我的入股时间,和他们之前欠款的时间是不一样的,然后欠款也都是有欠条和时间证明和我无关,这对我有帮助吗,我是在中途融资的,合伙人有故意隐瞒了我,在我融资之前欠下了很多的外债,比如酒店装修费,酒店在我未入股时欠下的酒钱,菜钱……欠下这些帐的主要原因不是没钱赚,而是他们把营业的资金都装进自己腰包,没有去付掉所有的欠款,才造成今天的局面,他们给我看到的赚钱只是一个假象,现在商家个个上门讨帐,合伙人又都不愿拿钱出来解决,开始说4万能解决,我想都是朋友有钱一起赚,赚了再还我,可没想到4万出了,根本解决不了问题,现在饭店已经无法再正常经营,只能转让,欠款加投进的钱,一共6.7十万,我合伙人说2。3十万转出,还是转给之前退股的人,转让就意味着我入股进去的钱一分也没有了,因为转让的钱他们要用这钱去还掉在我还没入股以前欠下的帐,我当然不同意,可是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第一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撤股,因为那些帐是在我之前欠下的

2019-01-07 15:54: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解决办法如下:
    一般来讲,能找自己借钱的人都是相互了解的(想放高利贷的除外),所以,如果这个人以前就有借钱不还的先例,个人建议还是想清楚再借。因为,一旦超过了法律的诉讼时效,想要要回借出去的钱比较麻烦。
    具体来说,如果借钱超过了诉讼时效,有这两种处理方法:
    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
    ②如果协议不成,可向对方发催款通知单,只要在通知单上签字,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
    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 关于欠款协议问题的解答,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若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将会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