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关于老家的房产,我父亲已经过世,母亲还在,子女四个,三个女儿,我是儿子,现在老家房产要拆迁,这个房产如何分配,三个女儿有权分房产吗?这个如何分在法律上有规定吗?

2019-01-07 15:5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产的分配继承不是以户口来决定的,只要是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就可以分配继承。不需要户口的。《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你好!如果你们不能协商解决,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一般要予以均分,子女抚养问题法院一般是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判决的。 关于婚前房产一事,需要看登记在谁的名下。
    关于其他款项可以视为赠与以及债权债务来处理。 如需法律帮助请电话联系。
  • 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权后由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未解决归属权问题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属于双方共同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使得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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