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1年4月25日进公司,公司以学习一个月,试用三个月,在学习一个月中,没有工资,不交社会保险金,只包中午午餐,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不交社会保险金,包中午午餐,过三个月试用期后,工资1500元,并缴纳三金。在2011年7月6日,本人身体不适,向公司请假提前一小时下班回家休息,得到公司批准后回家,晚上觉得身体不适更为严重,向公司领导短信通知第二天请假,领导随后电话来访,并告知这样让他很为难,挂电话后,领导短信来说开除。在2011年7月4日,本人与公司签订过一份协议,其中内容清楚写明,一年内可有7天有薪病假,现在公司在我快过试用期时,无理开除,我该向公司如何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