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丈夫2013年结婚,育有两个孩子(大儿子两岁半多,小女儿两个月大)。我的大儿子在我母亲家里由我抚养长大。我的丈夫在怀孕期间欺骗了我的小女儿,并与她短暂同居,现在我的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了。我申请离婚了。他通过离婚协议要求一个孩子的监护权,如果把两个孩子的监护权交给我,他说他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得到两个孩子的监护权,让他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离婚
2021-05-03 12:47:4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在夫妻离婚时,法院如何确定父母获得孩子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我国《婚姻法》尚无具体规定。但是,《婚姻法》第29条以哺乳期为界原则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孩子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归属需要结合孩子的年龄,与父母生活时间、父母经济能力、收入水平,夫妻的性格、习惯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孩子监护权具体归谁,并不是说一定是父亲或母亲,双方都有权利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但是获得孩子抚养权一方肯定会获得孩子监护权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