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你好。我从2013年9月开始在中国生命每年投保300元,每年9月的保险费自动在我的账户上扣除。到2018年9月为止没有扣除,保险营业员也没有通知。2019年1月9日投保人通报索赔后才知道,一直投保的保险被保险营业疏忽停止的情况下,投保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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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需要凭交通事故认定书、伤者的病例、医疗费发票、构成伤残的,需要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材料确定赔偿数额;
保险公司仅在投保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范围内理赔;
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等项目都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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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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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