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81年参加工作,在服装厂当车工,92年下海,每月交给公司180元,由于各种原因,3个月没有交给公司,公司通知我父母家,然后除名,我的字也没有签字,和公司脱离了关系,现在没有退休和医疗保险。

2021-05-03 13:37:4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因为旷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一定要出除名的文件,但是一定要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以及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1、劳动者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内容依次交接,财务部结清借款后,经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2、工资中涉及保险,人力资源部同财务部办理保险清算,进行保险减员手续。
      
    3、人力资源部统计其本月考勤,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劳动者的工资。
      
    4、人力资源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并给劳动者开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到下一个新单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规大单位,一般都会要求出具的,有备无患。
  • 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