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8月15号离职的??当时工资他说下个月9月10来拿?现金和支付宝都可以因为我们工资都是以现金发放??且没有签合同??????但是到了9月10的时候工资也没给我???(因为他们是合伙的)我打电话过去???没人接????我用别人的手机打??她问我在哪里我说在江北??她没说话我就问她我工资是转支付宝还是我过来拿现金??她说我要问下她们??我说你发工资你还要问谁他没说话??直接挂了??后来也没给打电话说??我进去店里???店里的那个说工资由她发?我不管??我应该发的那一份已经算给他们了???我说那他们人呢??他说好像在温州????我说你给她们打个电话问问吗(因为我打他不接)?他让我借别人的打??他要看电视???我说我跟别人又不熟??他看半天??打了过去??也没人接??他说没人接??然后我就回来了????回来我给另外一个打电话??要么一直不接要不接了就说??我在外面??晚点回去给他说??就这样一直到18号??我给他打电话??他说我现在在外面?晚点回去给他说???我说那你给一个确确的时间吗??到底是哪天??他就生气了说我那么一大个在哪里差你这点钱嘛(3100)??这钱你放心??不会少你们一分的?你这人怎么这样天天打????我说现在是真没钱了??没办法才打你电话??我现在银行卡里面就几块钱了??他说你先跟别人借嘛????我说我原来借别人的都没还呢??本来就等着这钱还的??别人现在也在问我要钱啊????他说我现在是真不想往里面贴钱?????我说那是我上班挣的啊???再说??店里那个他说她的那一份已经算给你们了???他说照这么说你让他把欠老胡的钱??给你们吗????照这么说的话?????他说我听鹏鹏说(另一个老板)你要去告劳动局???你要改就去告好了??我怕你????我说我要去了吗(因为不到万不得已??我也不想这样)??我说你就说什么时候给我吧??他直接挂了?????今天给他打了两个??他都直接挂了???后来我给他发短信说我现在脸过敏了??他要是没有那么多的话???可以先给我点???我去医院看看???他到现在都没回??电话也没人接??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7 16:35: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持卡人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未按时足额偿还信用卡欠款的,持卡人与银行之间构成合同纠纷,不构成刑事犯罪,持卡人应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信用卡恶意透支额度达到5000元以上,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
    持卡人不仅要承担刑事处罚,还要交上一笔不菲的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由此可见,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劳动者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行到期终止,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规定,要求企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办银行卡时,银行只审核银行系统的征信记录,不会审核公安系统是否有案底。银行卡办理:所需证件:只需要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如:户口簿、护照、军官(警官)证办理流程:
    1、银行卡必须要带上身份证,因为初次办卡的时候,卡里都需要存一些钱,一般最低是10元左右,办卡还需要10元左右的费用,因此带上身份证和20元(或更多)的现金,去当地的营业网点进行办理。
    2、进去之后会看到大堂经理,大堂经理一般会询问你需要办理什么业务,你只要告诉需要办银行卡,大堂经理会拿出相应的表格让你进填写。
    3、一般稍大的网点都会有排号机,排号后人们就不需要站着排队了,只要等着柜台喊号就可以,到排号机上,点击自己需要办理的新开卡业务,取出纸条,上面会显示你排的位置以及前面有多少人在等待。
    4、柜台喊到号时,到柜台处,将填好的表格和身份证交给银行柜员,办卡的时候会需要签字及输入密码,密码为六位数字,设置后之后自己要记住,这就是以后的取款密码。
    5、全部办理完成之后会得到一张银行卡,如果同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会同时得到一张密保卡或者一个U盾。带上这些东西及身份证离开就可以了。
  • 对工资债权而言,由于性质特殊,是无法设定担保的。当工资债权与抵押权之间发生竞和时,由于工资是劳动者劳力的对价,是劳动者生活的唯一依赖,如果工资不具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效力,就不足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
    因此,为了确保工资债权的实现,一般都应承认一定期间内没有获得清偿的工资优先于一切债权受偿,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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