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乡村的机动性地产权年限归属于村内,被个体承包了,土地属性是栽种地,在去年夏天有一个建数据信号塔的被租赁了几平方米,和项目承包人签的合同书,可是如今村内不同意,规定和村内签订合同,并规定和项目承包人解除合同,我是铁塔公司的,我觉得咨询一下这事应该怎么办?

其它
2021-05-03 16:03:3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1、转包。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秒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在承包方与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方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有了切实的生活保障,否则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倘若没有切实的生活来源,一旦遇到风险,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能流离失所,造成社会不稳定。转让的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主要是有些地方为保护规模经营产业区,在土地延包时才土地承包权确权到户,使用权入股分红的一种流转方式。  
    6、反租倒包。是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由发包方反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由集体直接经营。主要用以发展高效农业,创建科技示范区等。  
    7、退包。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退包的原因是这些农户因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打工,自己无力耕种又不愿交由其他农户经营。
  • 承包人可请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形:
    1、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违约,且符合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的。
    4、经合同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建筑工程合同。
    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形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未完工,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4、承包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再继续施工的;
    5、建设工程竣工前,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项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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