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公买的房子写着我丈夫的名字,现在公公想把名字改成我丈夫的哥哥,如果我丈夫不同意,公公可以擅自改吗?

2021-05-03 16:17: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子女改名字手续:需要另一方同意,否则派出所不会给办理。
    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双方离婚而改变。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其次,根据《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的的若干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 如果公公同意,可以以买卖或者赠与方式去房产局办理更名手续.但最好以赠与的方式办理
  • 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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