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离婚的婚姻。离婚后一年内男性支付过两个月的抚养费。从那以后到现在都没有给过。以前被起诉过。之后被强制执行了。前几天他履行了离婚后一年的抚养费。但是,还没有支付两年的抚养费。我打电话给他。他也不做。我可以再申请强制执行吗?没有必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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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
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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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们之间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随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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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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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