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和他的同伴吵架是因为吵架罪被拘留的,然后他拿着棍子,别人拿着刀,他们方面没有人受伤,那边有人受伤,那个人砍了七刀,腿断了,我弟弟没有伤害他,他只是那根棍子碰了他,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2021-05-03 16:30:2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 用刀砍伤人具体的量刑需要根据被砍者的伤情决定。如果被砍者经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不要求伤情鉴定的,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
    被砍者经鉴定为“轻伤或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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