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以前在我们公司工作过三年。因为从一个部门跳到另一个部门不能加薪,所以只能退休再进公司。再进公司后,现在公司的战略调整需要裁员。现在裁员的话,可以和公司商量赔偿以前的年限吗?如果不行的话,我现在刚进公司不到一年,其中刚进公司的第一个月不到一个月,计算平均工资的时候,也要计算吗

2021-05-03 16:49: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合法裁员的,应该根据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好,如果无法协商,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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