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公司与另一家公司于2014年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他的公司向本公司支付43万设计费。对方以没有收到收据为理由,拒绝支付多馀的最后30万美元。本公司应该准备什么样的资料来偿还债务?诉讼时效问题。

2021-05-03 16:50: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起诉之前,首先就得确定怎么确定对方就是在倾销,以确保能够收集到合适的证据材料。
      要认定倾销,首先得满足下面的条件:
      
    1、同类产品,在价格比较时要考虑质量等方面的差异;
      
    2、可比价格,是指在同一营销阶段(一般是出厂价格)和同一时间,也就是说,应当将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都扣除了各种合理的中间费用包括纳税等,折算到出厂价格水平,再进行比较。
      因为有倾销行为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损害,所以还得看看认定损害需要满足的条件:
      
    1、倾销产品的数量及对进口国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2、这些产品进口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者的影响。
  • 一般是两年,从约定的还款日期算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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