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打工半个月了。6月29日晚上下班后,在公司宿舍洗澡摔倒,腰部左侧被瓷砖割伤长2厘米的伤口。那天晚上缝了几针,花了一百多元。这是公司人先付的,第二天去医院住院,7月7日出院。住院期间的费用由我支付。公司不应该赔偿我的医疗费吗?

2021-05-03 16:52: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暑期工签订的应该不是劳动合同,应该劳务合同,也就是你在暑假期间的1-3个月的时间里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务输出,用人单位将根据你付出的劳动进行合理合法报酬付出所形成的一种劳务关系,其中对于试用期和社保的缴纳,以及工伤事故的处理等,都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来实施。
  • 员工在下班途中自行摔伤,并不属于工伤事故,单位并不需要赔偿,需要员工本人承担费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如果脸部的伤疤是在工作中造成的,经过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之后,职工的医疗费用将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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