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还在给他人配送,我出来配送时易拥堵,和他人发生口角,便和他打起來,后因过路人劝说,在回家的路上处时,他请人便用来刀,将我刺伤,胳膊8厘米,身上16厘米,肩膀至后背25厘米。至使我心搏骤停三十分钟。这类状况能判两年,这类能不能算工伤事故。

其它
2021-05-03 17:10:43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规定进行了细化,《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
    《规定》第六条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 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因此在上下班过程中,如果属于上述情况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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