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男朋友被被人叫出去帮别人打架,然后说好了要给钱才帮,结果没打成,找那个帮忙的人给3000块,然后当天晚上其中一个人把那个人的摩托车开走了,拿刀威胁了人家,被派出所定为抢劫罪,请问抢劫罪构成吗,开走车的人不是我男朋友,他只是参与了,

刑事辩护
2019-01-07 17:24: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打架,朋友 可参考以下条文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因此,如果双方有辱骂并打架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此未成年人若不满14周岁,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因而法律规定,对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概不追究刑事责任。
    但应依法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4周岁,如12至13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
    若犯罪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目前我国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是1)从宽处理原则,〈〈刑法〉〉第17条3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不适用死刑原则
  • 例如:别人拿刀威胁,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完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如果当事人把对方眼给挖掉了,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  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   仅从恐吓来讲,持刀恐吓他人是不给立案的,因为持刀恐吓他人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但是遇见这种情况一定要多加防范,多张一个心眼,必要的时候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持刀威胁这个问题确实值得我们去重视,在平时除了要和别人和睦相处之外,还要多关注身边的法律知识,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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