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的人在我店买了眼镜,开了收据,但收据上没有明确记载是某眼镜,所以写了眼镜。他们把我告诉法院,说我侵犯了权利,要求我赔偿4万元。那个眼镜的名字是TF暴龙,不是暴龙。我觉得冤枉,谢谢你的帮助

消费者维权
2021-05-03 19:13:0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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