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现在我承包的工厂工人受伤了,但是我们没有和厂方签订承包合同。现在谁负责?我有责任吗?

2021-05-03 22:38: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的,业主应受其约束,负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业主则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
    物业公司无物业收费许可,业主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而拒交物业费问题。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合同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视其为有效合同。至于物业公司是否取得物业收费许可证,属于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应由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不能据此认定物业合同无效。
    只要物业公司实际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就应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其交纳物业费。
  • 如果你和老板是劳务关系,出了事故可以要求老板申报工伤,然后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按鉴定的等级由工伤保险部门或者用人单位赔偿。如果你的老板是雇佣关系,则由老板负责赔偿。发包者没有尽到监管的义务,应共同承担赔偿的责任
  • 工地上工人受伤由雇主、工程的发包方或者承包方负责。根据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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