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在走路的过程中遇到了以前一起工作的人,对方先进行了挑泄,然后先出手打人,对方打我的时候我也打了对方,我没有受伤,这件事怎么处理。

暴力伤害
2021-05-03 23:3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为工作被人打伤,员工本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所以员工被认定为工伤是没问题的,公司进行了赔偿也是应该的。该员工获得工伤赔偿,不影响其主张民事权利。前者所维护的是其作为一名劳动者的权利,后者所维护的是作为一般公民的权利,两者不相冲突。
  • 先动手的人虽然为受害人,但是鉴于其对于矛盾的激化负有过错,后动手打人的人有权要求减轻赔偿责任
  • 打架先动手的处理:若是是民事责任的话,对方有过错,可以减轻受害者的责任;如果是刑事责任,则不一定。如果伤者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则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