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11年9月5日星期一)我如常至公司上班。刚到公司时公司老板还让我发送工作数据给他,我照做了。
期间,从公司邮箱收到一封他发来的邮件,内容是说我8月30日及9月2日旷工,另外8月26日及9月1日我请病假要补交病假单。如果再发生旷工要我自行离职。
当时我就对他提出了异议。8月30日上午我确实没有当天请假就没去上班,下午是如常出勤的并且一直工作到晚上8点30分。另外,在8月的时候曾经和他口头提出过这个月因为有事请假会比较频繁,而且时间上会比较零散及不确定,所以会在最后一并汇总填请假单给他,当时他也是同意的。至于9月2日,是因为前一天生病到后来是痛得迷迷糊糊睡过去的,当天是被他电话吵醒的,在电话在我也表示过病还没有好所以还是请假。而且因为我并没有去医院就医,所以不可能提交病假单,要求以年假充抵。(有体检报告证明我确实患有这方面的疾病。)
之后他就又给我看我8月的出勤记录,说我多次迟到以及旷工。其中8月11日我确实提前提交了请假单,他标注的是旷工。另有一天我是在当日8点26分短信请的半天假,他也算我上午旷工。我当时和他说你可以按照规定扣除我的工资,但同时应该将我每天多上一小时的班折成调休或加班费给我。
之后,他就让我当天交接。我说你要当天解雇我是可以的,但是应当补偿给我一个月的工资。于是他就说,他不给,还说公司是他说了算还是我说了算。之后将我保管的公章及公司钥匙强行收回,让我回家。
说明:
1、本人于2010年8月底进入该私营公司工作,于2010年12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
2、合同及员工手册上标明的是每日工作8小时,另有1小时午休时间。但是由于我并不外出就餐,所以是一直在公司的。老板就一直在午休时间让我工作。昨天提出要加班费,他矢口否认,并说我每天吃饭时间都很久。以前他还曾说过:“你上班时候又没事做的,休息时做点事又怎么样!”之类的话。
3、公司是于8月才开始使用考勤机的,之前都没有打卡纪录。
4、公司有员工手册,但是当时他是只催促我们签字。对于我们提出的异议,他都说这些只是写写的。另外,员工手册上记载的员工福利从未兑现过。
5、在当初面试时是说好月基本工资2300,绩效工资400,饭贴200,他也曾答应过因为公司只缴纳3金,所以会将公积金以现金方式给我由我自己缴纳。上班后,基本工资与饭贴是每月按时发放的,绩效工资则由开始时的每月发放擅自更改为季度发放,并且是他想给多少就给多少,例如1月至3月一季度总共就发了300元绩效,向他追讨,他就说公司效益不好。4月至6月的绩效则是在7月发放的。由于之前不曾接触过绩效工资,在面试时就曾向他确认过绩效是否只要我完成工作就可以拿到全额,他说是的。而且之前他制定的考核表上的工作内容与现在实质的工作内容已有很大的区别,要求他更改他也置之不理。
6、他曾经亲口说过办公室行政人员是不赚钱的,是要靠现场工作人员赚钱养的。
现在已准备去申请劳动仲裁。但是有以下几个疑问,希望诸位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1、昨天他就是口头提出让我回家,没有任何书面记录都没有。我现在与该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吗?在去申请仲裁的期间我是否还要去公司上班?是否可以应聘其他企业?
2、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我能要求公司给予我哪些补偿?
3、由于请假记录等都是由他一个人保管,如果他遗失或销毁这些纪录我是否会仲裁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