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二次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时,我被分配到土地上,户籍转移到长春市,我有资格和农村家庭的父母姐弟享受土地承包人吗?享受土地收益吗?

2021-05-04 05:1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协议如约定承包权的继承问题时,依据协议内容处理。符合我国民事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其次,如合同对于能否继承未作任何约定,发包方与个人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协议的,严格意义上来讲,承包权是不能继承的。
    因为作为承包合同主体的被继承人死亡,主体资格丧失,承包合同终止。但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即使发包人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允许被继承人的亲属继续承包,也是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的重新发包,而不是继承事实。
    如合同对于能否继承未作任何约定的,发包方与家庭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协议的,并且作为承包合同主体的家庭依然存在的,被继承人在承包权中的份额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主体应为符合农村土地承包主体的家庭成员。
  • 您好,按照当地政策确定
  • 按照当地政策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