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医院打电话给我,说我没有支付6天的住院费用。我想知道我怎么会这样做。当时,出院手续是一次性完成的。结果,医院给了我一个解释,说他们把我的乡镇社会保障视为城乡社会保障。乡镇社会保障不能跨年计算,因此不计算1月1日至1月6日的费用。这是医院他们的工作失误。没有责任吗?如何计算责任?

社会保障
2021-05-04 06:05: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患者接受的有偿医疗服务就是为实现健康目的而进行的一种消费行为,尽管我国医院是不完全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但不可否认的是,医院所提供服务、药品都是有偿的,患者需要花钱才能享有医疗服务,医生、医院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完全符合《消法》第二条规定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医院出售的药品也属于《消法》中所称的“商品”,医患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种消费行为,只不过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消费行为而矣。因此,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理应受到《消法》保护。
  •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搜集证据
  • 你好,医保报销的范围有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