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起诉了对方离婚了,可是我也后悔了,想撤诉,请问离婚撤诉的程序?

离婚
2018-07-20 21:20: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就该案例而言,如果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后,又想反悔的。那么可以直接到法院去撤诉。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