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去世了,我母亲在我父亲二十年前去世了,我父亲在我母亲去世后结婚了,现在我们有我父母的财产权,我们的店属于我们政府给我们一家四口的就业店,我想商量一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应该怎么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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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婚前购房且存在共同还贷,
离婚时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三)》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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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