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妻子因子宫肌瘤过大住院,在医院的文章中需要做子宫切除手术,7天后出院,回家高烧不退,弟弟3天回医院检查是手术时切断尿管,医院方面的医生承认是医疗事故,医务科也派人来谈,我们的医疗费和赔偿问题完全恢复出院后协商解决。(尿管植入医疗管需要3个月后手术取出)律师方面该怎么办,谢谢!

医疗事故纠纷
2021-05-04 07:22:2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 患者在医院检查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的,如果能够证明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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