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了14年买的房子。合同上说在2016年3月30日交房。我现在不能按时交房了。给出的理由是这栋楼被政府选中用货币买房。根据政府的说法,房间的统一交付日期是2016年5月31日。请问这是否被卖方视为违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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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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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房到一定的期限的话,购房者是可以选择退房的,业主最好是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因为直接选择退房的话,其实是划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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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开发商违反了法定的和约定的交房条件规定而构成逾期交房违约行为时,购房人可当然拒绝收房,直至达到法定和约定交付条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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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