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是企业的员工,工业七年了。工厂方面也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合同。我在这家企业一直在生产部门工作。最近,厂方在没有任何前兆的情况下代替我的职务直接把我赶出去,工资也没有支付。请告诉我律师能否向厂方提供工作年数的工资补偿。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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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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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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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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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