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年1月12日签订的汽车购买合同,由于天气恶劣,汽车公司无法在2月13日口头约定交付汽车。到2018年2月23日为止,汽车公司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确认交接时间。根据2018年1月12日签订的汽车购买合同,汽车公司违反了多少事实,我可以要求收回存款,要求加倍赔偿。

2021-05-04 10:52: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租代购本质上就是融资租赁。从形式上讲,法律是允许融资租赁,但严格地说,以租代购目前还不完全受法律保护,因为它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单从租赁方面来看,只要租赁双方主体都具备资格,签订了合同,就不违法。
    比如说,消费者要是把使用权转移到所有权,即消费者交了全款但是车又不在本人名下,那么就很容易出现纠纷。因此在合同期满需要指定过户的消费者,需要跟租赁公司在合同上备注清楚。
    以租代购信用风险成为了行业内的最大隐患,其主要在于产权和使用权分离以及事故责任划分和承担。对于消费者来说,主要是费用和使用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合同到期缴纳全款后租赁公司不办理过户的风险。
  • 你好,可以协商赔偿
  • 依据你们约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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