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暑期劳动者,18岁,在江苏省某超市服装区连续工作31天,每天8小时,没有缺勤,没有迟到,一共只收到1290元。一天只有40元,加上50元的加薪,没有全勤奖。我觉得工资太低,想拿工资。

2021-05-04 11:1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 员工缺勤扣绩效后还要扣工资,对迟到工资的具体扣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无正当理由迟到,因为迟到导致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员工还应当赔偿损失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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