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8日向他人借了60000元,当时给了他几个月的利息。2015年底,我问他是否想要钱。2016年,我告诉他我想装修房子。当我一年没向他借钱时,我说你什么时候想要钱。2016年,我告诉他我是否想要装修房子。当我第一次借钱时,我说我没有信任。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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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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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去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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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及时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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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