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司要我签订培训协议,具体协议我还没看见,听相关负责人说协议上要写我们公司为我此次考察付费最少两万,而且要签订我两年不能离职的协议。我个人认为即使加上我们合作方出的钱都不够这么多。何况美国合作方出的前算不算我们公司为我花的钱?因为仅仅六七天的时间就要我签订两年的协议我觉得时间太长了。而且培训协议上写的公司培训费涉及到万一我提前离职要赔偿的数额。那么我想知道劳动法对于协议时间的长短有没有规定?合作方出的钱能不能算到公司为我支付的费用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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