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夫妻感情破裂,想离婚,女儿10岁。孩子7岁买的房子,房子的第一笔付款是丈夫父亲有的,我可以分房地产吗?外面有人欠我们60万美元,两年没还清,离婚这笔债务怎么说?

离婚
2021-05-04 13:37: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建议积极应诉维护你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