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公爸爸离婚后又娶的老婆,现在老公爸爸名下有一个房子,结婚的时候说我们出钱把房子加成楼房,房子转到老公名下,现在结婚都3年多了,房子加了两层,现在是三层楼,到现在老公爸爸不愿意把房子转到老公名下,这个房子到底有没有我老公的份

离婚
2019-01-07 20:33: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决定离婚的,建议双方进行协商一致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争议,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对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抚养权归属事宜作出判决,一般不会考虑哪方起诉在先。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以便更好地完成诉讼,实现诉讼目的,避免当事人自己诉讼造成的不必要及无法挽回的损失。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财产原则均分。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4、【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 按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的,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
    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如果你确实想离婚,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你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在第一次诉讼中你没有证据说服法官判决离婚,那就等6个月之后再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后一般法院会判决离婚。因为法院在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针对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做出判决不准予离婚已经几乎成为一种不成文的规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