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乳腺癌手术的第二天,医院的护士认为可以活动,母亲下床小便,意外地发生了肺血栓。发现不舒服对护士说没关系,护士的态度有点无视。直到医生来担任时间,家人才认为错过了最好的急救时间。终于在重症病房几天后没能治好。请告诉我律师医院方面应该负多少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21-05-04 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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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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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过错导致医疗事故、造成患者医疗损害的,医疗机构一方面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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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